發布時間:2024-05-09分類:公示公告
一、擬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說明
(一)服務內容
1.為公司債券發行事項補充提供有關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審計報告的審計服務;針對可續期公司債能否計入權益出具專項報告。
2.根據公司要求出具專項說明或相關承諾書。
3.在債券報批過程中配合回復監管機構的問詢(如有)。
4.其他與債券發行事項相關的服務。
(二)服務要求
根據公司債券申報及發行進度及時補充提供審計服務并出具專項說明或相關承諾。
(三)費用預算及支付方式
1.預算金額:不超過44萬元(大寫:肆拾肆萬元整)。
2.本項目的費用預算為不超過44萬元(其中2023年、2021年審計報告及專項報告信永中和事務所預計為不超過30萬元,2022年大信事務所預計為不超過14萬元),費用支付方式為在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30%,剩余費用在甲方將債券注冊資料提交監管機構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
二、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根據《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一)規定:“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可使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以及《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章相關規定,本次采購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編制(2021年修訂)》要求,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募集說明書正文后聲明:“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閱讀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確認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與本所出具的報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財務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募集說明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聲明應由簽字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簽名,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預審核指南(四)特定品種——可續期公司債券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本次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的相關會計處理情況出具專項意見,說明本次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計入權益情況及其相關依據。
公司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公司2023、2021年度年度財務報告由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只能由上述兩所在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財務報告的內容上發表無異議的聲明,且公司2023年年報由信永中和審計,專項意見僅能由信永中和出具,因此本次采購擬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進行。
三、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第一包擬定供應商名稱: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A座8層
第二包擬定供應商名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號22層2206
四、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論證專業人員姓名:湯娟
工作單位:四川省中醫藥科學院
職稱:高級會計師
論證意見:第一包擬定供應商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第一包唯一供應商;第二包擬定供應商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第二包唯一供應商,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條件。
五、公示的期限:2024年05月10日-2024年05月15日
六、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A座11層
聯系人:艾老師
聯系電話:028-80587121、19949499135
現就此事項廣泛征求意見,若對公示內容及論證意見有異議的,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包括異議具體內容、事實、供應商名稱及聯系人姓名和方式等)將異議反饋至采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