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7-02分類:公司新聞
2019年6月28日,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展《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專題培訓,傳達學習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19年7月1日實施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監管條例》)。資管公司風控部沈思做了專題匯報,資管公司在家領導及全體員工參加了會議。
地方金融組織的穩健發展為全省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在“7+4+X”的地方金融組織格局下,為強化金融風險屬地處置責任,治理金融亂象,適應新型金融業態的發展,地方金融職責由專注發展向發展、監管和風險處置并重轉變,《監管條例》應運而生。
《監管條例》主要從四個方面對地方金融組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對地方金融組織提出了統一的監管要求,要求建立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定期報送制度;其次,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如優化營商環境、加快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完善金融創新激勵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金融信用環境建設等;再次,《監管條例》在風險防范方面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要求制定地方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防范處置方案、建立地方金融組織信息公示制度、規定了具體的監管措施;最后,明確規定了違反《監管條例》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通過本次對《監管條例》的系統學習,資管公司充分認識到作為地方金融組織應規范運作,在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監督管理下,嚴格遵守《監管條例》的各項規定,保持穩健發展,為四川省的金融發展和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